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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宣導--遠距教學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圖資處網路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4-17
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之防疫需求而採遠距教學,請老師在錄製課程內容時務必遵守智慧財產相關規定,提供以下資料供老師參考。
一、相關的教學課程及教學影片內容,包括線上課程同步錄製,或預錄數位教學影片以供同步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或者提供線上測驗、解答等,此類內容經上傳到校園網路教學平台,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二、督導同學遵守校園網路平台內容使用規範,勿擅自轉傳散布課程內容。
三、有關合理使用範圍依據,請參考智慧財產局提供之「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如附件或取得路徑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
四、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之來文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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