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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應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不論平日、假日或寒暑假出國均應填報出國申請書,並經校長核准。

發佈單位 : COVID-19防疫資訊-人事區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3-26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教育部109年3月16日通報(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配合事項)、同年月17日發布「大專校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辦理。

二、依上開教育部本年3月18日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7日函釋規定略以,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 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逕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三、據上,為避免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及影響本校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如確有急迫出國之必要者,不論平日、假日或寒暑假出國均應填報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出國申請表」,詳填出國事由(請詳述必要性或急迫性)及地點(國名及城市名),出國申請須於1個月前提出,經簽奉核准後,始得出國;另如需請假者,並檢附奉准出國申請表,至本校差勤系統申請請假手續。

四、本校已於109年3月25日通函各一級行政單位、各教學單位在案。

五、檢送本校109年3月25日函影本、教育部109年3月18日函影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函影本、教育部109年3月16日通報影本、同年月17日發布「大專校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影本及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出國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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