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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老師參考使用

發佈單位 : 圖資處網路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3-02
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取得路徑為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60&ctNode=6987&mp=1,歡迎下載利用。
二、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三、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重製」之利用行為,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合理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
四、除上述之利用行為可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其他教師授課之利用行為,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各款規定情事進行判斷,例如將上課之講義(他人著作)上傳網路等「公開傳輸」之行為,因網路傳輸會擴大利用情形,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故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五、適值防疫期間,為利學生學習,彈性授課方式如採線上教學,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老師對於教材上網如有著作權疑慮,可就近向校內「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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