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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教職員工不論平日、假日或寒暑假出國均應填報出國申請書,並經校長核准。

發佈單位 : COVID-19防疫資訊-人事區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3-18
主旨:
重申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09年3月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 , 不論平日丶假日或寒暑假出國均應填報出國申請表,並經校長核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有關本校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 1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41383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 17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 8905號函、教育部109年3月16日通報(境外返臺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配合事項)丶同年月 17日發布「大專院校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於109年3月25日以東人字第 1090004854號函知本校各一級行政單位(各處丶室丶中心)、本校各教學單位(院系所、學位學程、共同教育委員會及師培中心),諒達。
 
二、上開教育部109年3月18日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依上開教育部109 年3 月18 日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7日函示規定略以 ,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 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 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三、茲依上開規定,為避免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及影響本校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重申自109年3月超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本校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教學、工作人員)應避免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如確有急迫出國之必要者,不論平日、假日或寒暑假出國均應填報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出國申請表」,出國申請須於1個月前提出,經簽奉核准後,始得出國;另如須請假者, 並檢附奉准出國申請表,至本校差勤系統申請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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