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專校院110學年度第1學期所聘外籍教師或研究人員暨家屬特別入境許可專案來臺事宜,請本校各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依說明配合調查等相關作業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15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46695號函、本室110年9月15日東人字第1100015286號函及同年10月13日東人字第1100018104號函計達。
二、本次教育部來文重點如下: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第101次會議決議,為因應111年農曆春節假期大量返國人潮入境檢疫需求及依指揮中心於農曆春節檢疫量能政策,復因自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衛生福利部不再提供集中檢疫所床位予專案入境者,爰請各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針對110學年度第1學期所聘而尚未來臺之外籍教研人員暨家屬,應儘可能安排於110年12月15日前入境,且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居家檢疫。
(二)承上,外籍教研人員暨家屬倘因不可抗力因素致需於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入境,學校應事先檢具理由並敘明抵臺後至完成居家檢疫期間之協助措施(含:校方派員親至機場處理相關接送、檢疫場所安排、檢疫期間接送至醫療院所採檢措施)等備文報部,由教育部專案報請指揮中心視當時檢疫量能進行准駁。
(三)110學年度第2學期擬入境之外籍教研人員,仍得依現行專案入境做法於線上提出申請,惟須於111年2月12日以後始能入境。
(四)農曆春節期間,返國人潮眾多且南來北往聚會增加,爰請各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向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教研人員宣導,盡量減少農曆年節前跨境移動,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與海外家人親友聯繫感情,並適時安排協助關懷措施。
三、請各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調查所屬之外籍教研人員暨家屬入境情形,倘因不可抗力因素致需於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2月12日期間入境,請檢具理由並敘明抵臺後至完成居家檢疫期間之協助措施(含: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派員親至機場處理相關接送、檢疫場所安排、檢疫期間接送至醫療院所採檢措施),於110年11月22日前回覆人事室,俾以備文報部,由教育部專案報請指揮中心視當時檢疫量能進行准駁。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校外籍教研人員名冊受理承辦人許惠筑小姐(分機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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