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申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其家屬擬申請來臺依親專案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檢疫,請依說明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11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29713號函及同年8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020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前針對獲我國大專校院延聘來臺任教服務之外籍教研人員,在110學年度第1學期有任教或服務事實為前提,且具備下列條件者,業經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得專案許可入境:
(一)本部核定之玉山學者。
(二)獲科技部核定之哥倫布/愛因斯坦計畫學者。
(三)參與推動雙語國家/高教雙語化政策之學者。
(四)各大學聘僱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經本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或學術認可者。
三、為辦理旨揭人員其家屬入境之造冊、簽證、通關及檢疫,請各單位辦理如下:
(一)入境造冊及簽證:人事室已申請教師及研究人員名冊提報人員權限,統一辦理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及其境外家屬專案入境之造冊及簽證報送作業。
(二)提供填報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其境外家屬資料:擬請聘任單位於取得教育部或其他中央部會依法核定外籍教師聘僱許可或學術認可後,填具「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之家屬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名冊」,送至人事室彙辦,有關聘任單位分工辦理如下:
1、因外籍教師聘任均須經由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其境外家屬相關報送資料擬請系、院提供。
2、另外籍研究人員均係透過研發處聘任,為避免造成報送缺漏,是類人員其境外家屬擬請研發處統籌辦理提供資料據以辦理報送作業。
(三)申請入境許可:人事室於收到教育部函送簽證准駁名冊後,函請轉請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通知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前往外交部駐外館處或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四)填報來臺班機相關資訊: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於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其境外家屬入境日7個工作天前填具「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其家屬入境名冊」送人事室辦理系統填報。
(五)有關入境之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其入境前後之聯繫、相關事項提醒與協助服務、入住集中檢疫所之費用墊付等相關作為,請各聘任單位(系、院及研發處)依教育部110年8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0202號函規定辦理。入境後續配合事項,請依同年8月23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13678號函辦理。
(六)另本案涉及防疫關懷,為與當地衛生所聯繫,安排至當地醫院進行PCR採檢等相關事項請學務處衛保組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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